3月29日,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,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。4月22日,天津市西青区大寺中学深入学校课堂、学生家庭、周边社区,开展了以“宣传文明条例 践行文明行为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。
4月19日至22日,我校各班利用班会时间,让广大学生宣读《条例》,深入理解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。让学生回家给家长讲解《条例》中的相关规定,通过小手拉大手,带动家长领会《条例》的精神内涵。


我校教工党员和学生团员共同走进博文苑社区,向市民广泛发放《条例》宣传单,并向广大居民详细讲解了“负面清单”,号召群众提高文明行为的意识,告别随地吐痰、跨越护栏、私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。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,有些居民还积极加入到活动中,向路人发放宣传单。大家都认真阅读《条例》内容,纷纷表示愿意从自身做起,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。
通过此次宣传活动,使大寺中学全体师生、广大学生家长和周边社区居民对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,对提升文明素质,树立文明新风,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。我们要思想意识上有了进一步提升,同时也为建设美丽西青、文明天津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