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“保健康、防重症”,采取针对性措施,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,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。
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;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;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;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;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;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,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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